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幼儿园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办的全日制幼儿园,学制四年(包括大班、中班、小班、托班)一直坚持托幼一体化教育。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补招缺额。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第四条 本园坚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注重发挥管理效益,注重教育科研,努力办成科技特色明显、保教质量优良、幼儿发展全面、办园效益显著的一流幼儿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第一节 园长
第六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园长是幼儿园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 园长职责
(一)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定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幼儿园工作。
(三)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思想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条 园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 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允许的范围内,聘用员工,安排和调整员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方面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和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节 党组织
第九条 幼儿园党小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教工大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大作用。
第三节 园务委员会
第十条 本园成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保健、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十一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四节 教工大会
第十三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四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幼儿园工作计划、教育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幼儿园教职工。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两次(每学期一次),园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职工大会闭会时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节 家长委员会
第十五条 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本园实行聘任合同制,根据幼儿园岗位编制,教职工进行竞聘上岗,严格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 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享有《教师法》规定权利。
第十九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园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将其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工资晋升、岗位竞聘和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给幼儿园造成重大的影响和损失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的处理。教职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幼儿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后勤组长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教育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注意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注意各项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各种教育手段的有机结合。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设立幼儿园教科室。教科室与参加教科研的教师鉴定教科研协议,教科研人员应认真履行教科研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研究,撰写论文。研究课题竟幼儿园教科室评定立项后,教研人员可享受规定的津贴。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园经费来源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拨款和自行筹备为渠道,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用。幼儿园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园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三十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的原则,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搞好金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照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园产管理制度,加强园产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批准。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各项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幼儿园。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制定时间为2005年10月,第一次修订时间为2018年5月。此为第一次修订稿,经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通过后,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幼儿园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30号 管理入口
电话:025-84892357 信箱:nh_yey@nuaa.edu.cn 邮编:210016